首  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数据中心 邮箱/论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热点话题 | 行业动态 | 项目招标 | 咨询黄页 | 涉外调查                                   注册成会员                  
定性研究 | 服务评估 | 定性研究 | 消费者研究 | 产品开发 | 品牌传播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房地产 | 互联网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我的帐户 | 购买帮助 | 购物车 | 忘记密码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求职招聘区 | 委托代理区 | 行业讨论区 | 调研学习区 | 系统服务区
3see首页 >> 资讯栏目 >> 汽车
北京工商局解读汽修新合同:外地汽车在京也适用
发布时间:2008-04-15   来源网站:chinanews   来源媒体:京华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4月8日,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市汽车运输管理局,正式推出了北京市汽车修理合同示范文本。文本规定了“维修车辆如果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维修商应向车主赔付违约金”等条款。此后,一些车主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有关问题。本报将这些问题整理后,请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李颖琳进行了解答。
  邓女士反映:合同范本里约定有违约金一项,迟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约定。这个违约金到底该怎么样约定,如果车主提出的违约金,汽修商不同意怎么办?是不是就不能修车了?
  回复: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要如何约定,因此也无法强制违约金的数额,这需要车主和汽修企业进行协商约定,并没有一个指定价。如果车主提出的违约金数额修车企业不接受,车主可以换一家。在竞争的情况下,汽修企业最终会同意一个合理的违约金。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8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信通四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80069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