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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争端WTO终裁不利 我国零部件关税有变?
发布时间:2008-04-09
来源网站:sina 来源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3月20日,WTO专家组就中国汽车零部件案当事方发布最终裁定报告,报告维持了专家组在2月13日发布的中期报告的立场,即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价值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税率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该裁定报告将在今年7月正式散发给所有WTO成员。2月13日,WTO专家组向欧盟、美国、加拿大和中国等四个当事方散发了关于汽车零部件争端的初步调查结果,支持由这三方对中国汽车进口零部件关税政策提出的申诉。
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的终裁报告发布后,被诉方可以就裁决结果提出上诉。上诉机构的审案时限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小组所做的法律认定和结果。其报告应在各成员发布的30天内由争端解决机构通过(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决议不通过该报告),报告所做的裁决应该迅速得到执行。
该裁定报告将在今年7月正式散发给所有WTO成员。2月13日,WTO专家组向欧盟、美国、加拿大和中国等四个当事方散发了关于汽车零部件争端的初步调查结果,支持由这三方对中国汽车进口零部件关税政策提出的申诉。
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的终裁报告发布后,被诉方可以就裁决结果提出上诉。上诉机构的审案时限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小组所做的法律认定和结果。其报告应在各成员发布的30天内由争端解决机构通过(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决议不通过该报告),报告所做的裁决应该迅速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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