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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刃波:平板电视厂商消费纠纷增多
发布时间:2008-03-07   来源网站:hc   来源媒体:北京商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目前,消费者在购买平板电视时存在三大误解。”针对于近期市场有关平板电视投诉偏多的现状,昨日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向记者表示。目前平板电视因轻薄的特点受到消费者青睐,但针对平板电视产品的投诉也在逐步增多。
  “消费者对尺寸方面的关注最为突出。”陆刃波表示,“消费者经常反映,买的平板电视标明是32英寸,可用尺一量,发现比标称的尺寸小。其实我国市场液晶电视所使用的32英寸以上液晶屏均来自于三星和友达等厂家,国产屏尚未出来,国内彩电企业用屏受制于人”。
  陆刃波称,根据行业规范,标注32英寸的彩电使用的屏只要符合协会规定的80.04厘米就是合格的,消费者认为32英寸电视使用的液晶屏必须是32英寸是一种片面理解,电视型号命名采用的是四舍五入法,从行业实际来看,32英寸电视绝大部分使用的屏均为31.5英寸而非32英寸。而依据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彩色电视机液晶显示屏主流尺寸规范》的特别说明,“实际31.5英寸液晶屏的电视可以标注32英寸”。由于消费者在认识上的误解,造成了消费者屡屡投诉彩电企业尺寸不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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