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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动漫版权新盈利模式
发布时间:2008-01-23   来源网站:SPForum   来源媒体:中国新闻出版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有这样一群与传统形象截然不同的“孙悟空”——一改以往美术片中呆板统一的造型,时而勇猛,时而娇羞,时而狡黠,时而憨态可掬——如此鲜活的“悟空”出自世界著名手模大师、“史努比之父”马乐山之手,而它的生产者则是珠海天行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没有动画片,没有图书,仅凭一个卡通形象的版权经营,“天行者”以独特创新的理念推动品牌业务发展,创造了动漫产业一个新的盈利模式,“悟空”文化品牌也被评为“2007年最具潜力创意文化品牌”。近日,记者走访了被誉为“悟空之父”的天行者公司创始人汤泽明。
  品牌版权保护 为发展奠定基础
  众所周知,我国动漫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与实力远远落后于美国、日本等国家。在我国动漫市场,日本产品占到60%、欧美产品占到29%,而大陆的动漫产品则不到10%。国内几大动漫展,看到的大多是日本与欧美的卡通形象,我国的少年儿童几乎是在日本与欧美动漫产品的包围中认识和接触动漫的。同时,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模式也大多沿袭传统的大型动漫主控式产业模式,即:动漫企业自主创作动漫作品,通过发行与播放,积累市场人气,待有了一定影响力之后再自己开发衍生产品。汤泽民认为,“这种模式的一个最大特点,也是其最大弱点就是,产业发展周期长、风险大、成功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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