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数据中心 邮箱/论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热点话题 | 行业动态 | 项目招标 | 咨询黄页 | 涉外调查                                   注册成会员                  
定性研究 | 服务评估 | 定性研究 | 消费者研究 | 产品开发 | 品牌传播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房地产 | 互联网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我的帐户 | 购买帮助 | 购物车 | 忘记密码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求职招聘区 | 委托代理区 | 行业讨论区 | 调研学习区 | 系统服务区
从《投名状》看中美手游整合营销差异
发布时间:2007-12-25   来源网站:SPForum   来源媒体:新浪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在娱乐业尤其是电影业的商业模式探讨中,中国人从来不缺乏“仿效能力”;尤其是仿效那些在“他处”曾获得过成功、而且貌似“逻辑清晰”运营模式。当一个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都已经实验成功、而且可以在电梯从一层爬到十层的两分钟时间内阐述清楚的商业逻辑摆在面前的时候,精明的中国商人再次蠢蠢欲动了,这就是“电影大片改编并捆绑手机游戏进行整合营销”的商业思路,—— 一个着实让人兴奋的经济增长点。
  2007年底的贺岁档,当《投名状》电影大片登陆全中国的同期,一个也叫《投名状》的手机游戏也同期登陆了中国移动的百宝箱平台,其授权方为电影出品方之一的香港寰亚,开发和发行者则为国内颇有名气的杭州联梦公司。据称,该游戏为独家授权;联梦公司更在新闻上打出了“百万重金”购买游戏授权的说法。看似,这是一个典型的大制作电影捆绑大制作手机游戏的商业营销;甚至当我们在《投名状》电影海报上仔细观瞧时,也能惊讶的发现,原来在海报上也和美国大片捆绑手机游戏营销一样、打印上了同名手机游戏的点播码。那么,是不是可以说这次“效仿”是成功的呢?亦或者说,“效仿”之后,中国的手机游戏的电影大片式营销,在商业模式上已经和美国站在同一高度了呢?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在中国,简单照搬国外的商业模式,显然是很难成立的。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8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信通四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80069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