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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法律体系雏形显现
发布时间:2007-12-24   来源网站:cheaa   来源媒体: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记者日前从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悉,《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经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并将于2008年5月正式实施。同时,该委员会正在起草《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厂家标明其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并承担使用年限内的事故责任。此外,家电业关注多年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被列为今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有望近期出台。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法律体系雏形已经显现。
  安全使用年限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制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高级工程师朱焰告诉记者,《通则》属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基础性标准,该标准是国家即将颁布实施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一项技术支撑。《通则》的关键词之一是安全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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