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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局:业主公约将“变脸”
发布时间:2007-11-13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本市物业管理有关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该局就市民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首次官方解读。
  上海房地局方面表示,《通知》不仅明确一个产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还对费用分摊、收益分配及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有所介绍。房地局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进一步指出,《通知》还详细规定了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有“法定”、“约定”之分。《物权法》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采取约定优先原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通知》分别就业主大会成立前和成立后如何约定进行了规范。
  具体为:业主大会成立前,为确保公平,防止建设单位利用房屋销售优势做出不合理的约定,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养护费用分摊或者利用物业共有部分所获收益分配,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即主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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