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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2月1日起 新规限制外资涉足房地产投资
发布时间:2007-11-09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市场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目录》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对金融的限制尺度有所放宽。
  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对外商投资我国房地产业的限制有:一是外商投资“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从鼓励目录中消失;二是限制目录中新增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一项;三是虽然“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不再归于限制目录,但对“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和“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的限制不变。
  新《目录》对采矿业的外商投资政策作出较大调整,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在鼓励类目录中,2004版中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铝矿勘探、开采;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都被予以删除。《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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