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数据中心 邮箱/论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热点话题 | 行业动态 | 项目招标 | 咨询黄页 | 涉外调查                                   注册成会员                  
定性研究 | 服务评估 | 定性研究 | 消费者研究 | 产品开发 | 品牌传播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房地产 | 互联网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我的帐户 | 购买帮助 | 购物车 | 忘记密码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求职招聘区 | 委托代理区 | 行业讨论区 | 调研学习区 | 系统服务区
国资委:国有股转让不能按净资产协议定价
发布时间:2007-11-09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 北京商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今后国有股转让必须以二级市场为基础进行定价,不能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一对一的协议定价。昨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与发展大会”上,明确了国有股转让定价方式的禁区。
  目前,国有股转让的案例中多采用场外协议的方式,通过谈判与评估,最后形成转让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转让成本,增加了转让的成功率,但也给国有股的贱买贱卖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曾有不少业内专家对国有股转让过程中的定价问题表示担忧。李伟表示,未来国资监管的重点将向央企上市公司转移,股权转让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定价,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外,李伟还重申,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央企,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适当时机实现整体上市,但并非所有央企都要整体上市。他建议,央企在现有业务整合基础上,实现单一板块和分板块上市,按板块类型分别实现整体上市。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8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信通四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80069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