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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起六个月内不得擅自扩大基金规模
发布时间:2007-11-05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 广州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在发布公告或宣传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擅自扩大基金规模
  与5月份下发的通知相比,证监会昨日下发的通知增加的内容:
  ◆不得诱导投资人认为低净值基金更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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