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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需付清出让价款
发布时间:2007-10-26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一些开发商只缴了部分出让金就分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再用该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土地抵押贷款,进行滚动开发,容易造成拖欠土地出让金,引发金融风险,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
  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受让人只缴纳部分出让价款,地方政府就按土地受让人缴纳出让价款的数量分割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土地受让人再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抵押,并用抵押贷款支付剩余土地出让价款。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规定,给开发商以少量资金囤积土地留下余地,容易造成新的土地闲置、工程烂尾,不能形成有效住房供应,增加了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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