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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洗钱罪案宣判 四被告分获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07-10-23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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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款22日一审判决潘儒民等四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刑期自两年到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该案是上海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是《反洗钱法》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中国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央行上海总部人士称,本案是商业银行主动发现的首例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显示出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反洗钱监测网络,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正在发挥实效。
该案是上海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是《反洗钱法》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中国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央行上海总部人士称,本案是商业银行主动发现的首例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显示出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反洗钱监测网络,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正在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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