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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有毒》彩铃案和解 太格印象获赔6.5万
发布时间:2007-10-18
来源网站:sina 来源媒体: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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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北京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擅自将歌曲《香水有毒》制成彩铃在网上下载,被其著作权人——北京太格印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北京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日前,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太格印象公司与二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通信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在网上提供《香水有毒》的彩铃业务,并与文化传播公司共同赔偿太格印象公司经济损失65000元。
原告太格印象公司在诉状中指出,作为《香水有毒》歌曲的著作权人,他们对该作品拥有除词曲署名权外的全部著作权。2006年他们制作了由其签约歌手胡杨林演唱的《香水有毒》歌曲录音制品,之后该歌曲在推广过程中取得了惊人成绩,被许多发行商和无线运营商看好。目前已有多家公司取得了原告的授权,将《香水有毒》制作成铃音供手机用户有偿下载。
但近期,太格印象公司发现通信科技公司和文化传播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歌曲《香水有毒》制作成铃音提供给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供手机用户有偿下载。经调查,文化传播公司擅自宣称拥有《香水有毒》著作权对外进行授权,而通信科技公司未尽审查义务而将《香水有毒》铃声提供给电信运行商供手机用户有偿下载,直接给太格印象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太格印象公司在诉状中指出,作为《香水有毒》歌曲的著作权人,他们对该作品拥有除词曲署名权外的全部著作权。2006年他们制作了由其签约歌手胡杨林演唱的《香水有毒》歌曲录音制品,之后该歌曲在推广过程中取得了惊人成绩,被许多发行商和无线运营商看好。目前已有多家公司取得了原告的授权,将《香水有毒》制作成铃音供手机用户有偿下载。
但近期,太格印象公司发现通信科技公司和文化传播公司,未经原告授权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歌曲《香水有毒》制作成铃音提供给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供手机用户有偿下载。经调查,文化传播公司擅自宣称拥有《香水有毒》著作权对外进行授权,而通信科技公司未尽审查义务而将《香水有毒》铃声提供给电信运行商供手机用户有偿下载,直接给太格印象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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