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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关总署:2007年版进出口税则做出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07-10-17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 中国新闻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于今年正式实施。新《税则》与2006年版相比作出重大调整。
  中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的要求,缔约国的《进出口税则》均以公约所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进行编排和修订。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修订。
  2007版《协调制度》修订涵盖的范围较广,涉及30个章的产品。修改较大的产品范围主要有:电子和信息产品(第84、85和90章)、化工产品(第28、29和38章)、木制品(第44章)、钢材及钢铁制品(第73章)、汽车及其零件(第87章)、玩具、游戏品和运动用品(第95章)等。修改主要体现为以下五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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