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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禁止淘汰落后设备整体出售
发布时间:2007-10-17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企业是淘汰落后设备的直接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拆除、爆破、先封存后改造等方式对落后设备进行处置,不得将其整体出售或者无偿转让给其他企业继续进行生产。
  通知强调,企业如收到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支持和鼓励淘汰落后设备的有关款项,应作为企业收益处理。这一通知目前已印发并执行。
  通知还指出,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是实施国家统一政策的要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现。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有关部门或者监管机构在对企业进行业绩考核、财务评价时,应当予以剔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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