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数据中心 邮箱/论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热点话题 | 行业动态 | 项目招标 | 咨询黄页 | 涉外调查                                   注册成会员                  
定性研究 | 服务评估 | 定性研究 | 消费者研究 | 产品开发 | 品牌传播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房地产 | 互联网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我的帐户 | 购买帮助 | 购物车 | 忘记密码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求职招聘区 | 委托代理区 | 行业讨论区 | 调研学习区 | 系统服务区
重庆:房产广告不得只标起步价 必须公布最高价
发布时间:2007-10-16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 华龙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起价3500元,结果到售房部一看,自己看中的房屋价格至少要4500元,部分房地产广告这样以低起价诱惑市民。修订后的《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于昨日起施行,要求房地产广告,凡标明起点价格的,应同时标明最高价格。
  房地产广告是不少市民买房的指南。《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对房地产广告设置了7条规定,其中要求在房地产广告中,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及市政设施,应当注明是在规划中还是在建设中,让市民对周围的配套设施心中有数。同时,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环境绿化内容的,应当与规划设计或实际施工相一致,不能用技术手段对其进行美化,甚至用其他图片代替。
  起价3500元,结果到售房部一看,自己看中的房屋价格至少要4500元,不少房地产广告以低起价诱惑市民来看房。现在起不行了,条例要求,房地产广告,凡标明起点价格的,应同时标明最高价格。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8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信通四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80069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