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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物管理法"出台 无照经营电子垃圾罚50万
发布时间:2007-10-09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京华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无照经营电子垃圾最高罚50万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电子垃圾的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昨天,国家环保总局介绍,《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已出台,将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电子废物的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者均须备案,电子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也需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凡是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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