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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险营销员频繁跳槽将受限
发布时间:2007-09-25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人民网-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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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针对屡禁不止的保险营销员频繁跳槽行为,江苏省终于出重拳整治了。记者昨日获悉,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友邦、华泰在内的32家江苏寿险分公司,共同签署了《江苏省人身保险公司人员同业流动自律公约》。这是保险大省江苏首次对保险从业人员的频繁跳槽行为作出约束。
记者得到的资料显示,《江苏省人身保险公司人员同业流动自律公约》共26条,限制措施既包括针对营销员的,也包括针对高管人员的。根据该公约,保险公司员工与另一家公司签约后不得诋毁原公司,不得诱导客户转保,不得唆使暗示、游说原公司人员违约转司等。一家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向另一家公司引进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连续6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10人。同时,公约还规定,凡通过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销售产品的营销员,不得同时为两家人身险公司代理业务;不得在与原公司办妥离司手续前参与转入公司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得泄露原公司涉及客户隐私的相关资料,特别对投连险等热销险种要求告知客户投资的风险和费用扣除等义务,各公司也不得采取恶性增员行为。
此外,《公约》还建立了违约保证金制度和违约处理办法,各寿险公司将设立自律执行小组,并建立保证金制度,确定了违约处理办法。签约单位被确认有违反公约行为的,自律执行小组有权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最高可处罚30000元的违约金。并且要求保险公司依法用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得到的资料显示,《江苏省人身保险公司人员同业流动自律公约》共26条,限制措施既包括针对营销员的,也包括针对高管人员的。根据该公约,保险公司员工与另一家公司签约后不得诋毁原公司,不得诱导客户转保,不得唆使暗示、游说原公司人员违约转司等。一家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向另一家公司引进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连续6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10人。同时,公约还规定,凡通过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销售产品的营销员,不得同时为两家人身险公司代理业务;不得在与原公司办妥离司手续前参与转入公司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得泄露原公司涉及客户隐私的相关资料,特别对投连险等热销险种要求告知客户投资的风险和费用扣除等义务,各公司也不得采取恶性增员行为。
此外,《公约》还建立了违约保证金制度和违约处理办法,各寿险公司将设立自律执行小组,并建立保证金制度,确定了违约处理办法。签约单位被确认有违反公约行为的,自律执行小组有权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最高可处罚30000元的违约金。并且要求保险公司依法用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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