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数据中心 邮箱/论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热点话题 | 行业动态 | 项目招标 | 咨询黄页 | 涉外调查                                   注册成会员                  
定性研究 | 服务评估 | 定性研究 | 消费者研究 | 产品开发 | 品牌传播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房地产 | 互联网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我的帐户 | 购买帮助 | 购物车 | 忘记密码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求职招聘区 | 委托代理区 | 行业讨论区 | 调研学习区 | 系统服务区
北京义务教育法征求意见 学校不得擅自出转租土地
发布时间:2007-09-18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北京商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昨天,北京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市民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学校的土地,公办学校不得出租校舍和场地。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国家有关学校建筑规范及办学实际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学校建设用地应当依法无偿划拨。同时《草案》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学校的土地。公办学校不得出租校舍和场地。
  “这个规定对学校提出了更明确的限制,目前不少学校将出租学校场地作为学校创收的一个手段。”北京市二中分校教育处老师周艳直言不讳,但规定已经明确,学校应严格遵守。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8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信通四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80069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