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数据中心 邮箱/论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热点话题 | 行业动态 | 项目招标 | 咨询黄页 | 涉外调查                                   注册成会员                  
定性研究 | 服务评估 | 定性研究 | 消费者研究 | 产品开发 | 品牌传播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房地产 | 互联网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我的帐户 | 购买帮助 | 购物车 | 忘记密码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求职招聘区 | 委托代理区 | 行业讨论区 | 调研学习区 | 系统服务区
11部门通知指出:违法生育党员要移送纪检机关处理
发布时间:2007-09-14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今后,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要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
  这是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等11部门,日前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对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通知提出,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理。批准党员、干部再生育,以及发现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8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信通四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80069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