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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转他人摄影作品33篇 新浪网被诉赔偿65.5万元
发布时间:2007-09-11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法制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因网站擅自转发自己的摄影作品,葛栋玉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在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葛栋玉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修正发表错误,并赔偿人民币65.5万元。庭审结束后,根据当事双方的意见,此案正在进行庭外和解。
  今年52岁的葛栋玉是山西阳泉人,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人民网和上海热线的专栏作家。在庭审中,葛栋玉说:“2005年初,人民网推出《葛栋玉摄影作品集》。篇尾明确告知:‘图片专供人民网发布,作者对图片的真实性及版权问题负责,请勿转载。’但此后被告新浪公司未经作者同意,擅自转发作品33篇。”
  葛栋玉称,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近年相似案件的赔偿标准,署名文图应按每篇2000元的价格支付稿酬,未署名的文图每篇赔偿3万元,署错名的一律赔偿5万元等,最后得出了65.5万元的赔偿数额。新浪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考虑到阳泉当地的收入水平、文图的影响力,以及拍摄图片的支出等,葛栋玉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标准赔偿,且署错名应属侵犯原告的姓名权,不属于侵犯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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