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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董秘原则上应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发布时间:2007-09-04
来源网站:phoenix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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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总监周国庆昨天透露,上证所已修订完成并正上报证监会审批的《上市规则》,突出强调了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明确董秘原则上兼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在该所举办的第三十二届董秘资格培训班上,周国庆说,上证所还拟就此向上市公司发一文件,要求落实《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所的目标是经过若干年的培训并建立完整的数据库,让董秘形成一个职业阶层,独立于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门,不再依附于公司,当上市公司有需要时可以利用这个数据库选用,通过这个方法让董秘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此前,新修订实行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已明确董秘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
在该所举办的第三十二届董秘资格培训班上,周国庆说,上证所还拟就此向上市公司发一文件,要求落实《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所的目标是经过若干年的培训并建立完整的数据库,让董秘形成一个职业阶层,独立于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门,不再依附于公司,当上市公司有需要时可以利用这个数据库选用,通过这个方法让董秘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此前,新修订实行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已明确董秘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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