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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递交国务院“批准设立”有结论
发布时间:2007-09-01
来源网站:phoenix 来源媒体:经济观察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的企业设立时间将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这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做出的明确规定。
本报获悉,实施条例(草案)已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会签,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并有望在10月份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前,有关各方对于按照工商注册还是商务部的行政审批为准确定可享受优惠的企业一直存有争议,这也导致实施条例未能如期送达国务院审议。不过,参与征求意见的一位官员称,对于一些条款各部门仍存有争议。
本报获悉,实施条例(草案)已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会签,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并有望在10月份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前,有关各方对于按照工商注册还是商务部的行政审批为准确定可享受优惠的企业一直存有争议,这也导致实施条例未能如期送达国务院审议。不过,参与征求意见的一位官员称,对于一些条款各部门仍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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