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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详解楼市3疑问 双限房不属于保障类住房
发布时间:2007-08-31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30日,建设部对市场较为模糊的三个概念给予清晰认定。包括:合作集资建房适用经济适用房标准、双限房不属于保障类住房、设区的市低收入家庭年底前“应保尽保”。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表示,根据24号文件,集资合作建房被圈定在单位范围,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畴。即合作建房的建筑标准、供应对象和产权关系等,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这预示着合作建房的建设标准也是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有限产权管理。并且只有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两类企业有资格进行合作建房。
  进而,沈建忠表示,目前存在于温州、北京等地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模式,和国务院界定的“合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有很大的区别。一是有发起人,二是土地取得主要是通过公开的招拍挂市场,操作模式基本上是按照房地产开发模式。并有部分发起人存在集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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