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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制将在全国实施 "武汉模式"或成蓝本
发布时间:2007-08-27   来源网站:xinhua   来源媒体:经济参考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龙胆泻肝丸、齐二药等药品事件引发了“中国为什么没有药品召回制度”的议论。8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并酝酿实施药品召回制度的方案。这意味着,药品召回制度不久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特别规定》的续写
  7月27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生产企业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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