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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农民以土地资本入股
发布时间:2007-08-27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在充分保证农民土地承包流转权益的前提下,山东省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权作为资本入股、参股分红。山东省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份由山东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七部门发布的“意见”认为,土地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基本权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高度慎重,要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在发展畜牧业、高效种养业等方面,鼓励进行农用地资源整合,鼓励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入股、参股分红,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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