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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手机内置歌曲侵权 音乐版权保护亟待加强
发布时间:2007-08-22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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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8月15日,著名歌手孙楠状告某手机厂家侵犯其著作权,并索赔289万元一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由这起案件引发的有关手机内置歌曲侵权的话题,成为通信行业关注的焦点。
2006年底,孙楠委托律师将生产某款手机的某通信公司和曲阜一家销售该款手机的销售商告上法庭,声称该音乐手机在并未经孙楠同意的情况下,出厂时预先内置了一首孙楠演唱的歌曲。事后也未支付相关的使用费,因而索赔289万元。经过山东济宁中院一审认定侵权成立,判决手机厂家赔偿50万,但原被告双方对该判决都不满意,双双提起上诉。
这并非第一起因手机内置歌曲侵权而引发的纠纷。早在2003年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以同样的理由将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代理销售商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284.48万元。这是国产手机内置铃声侵权第一案,也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一起音乐著作权纠纷案。
2006年底,孙楠委托律师将生产某款手机的某通信公司和曲阜一家销售该款手机的销售商告上法庭,声称该音乐手机在并未经孙楠同意的情况下,出厂时预先内置了一首孙楠演唱的歌曲。事后也未支付相关的使用费,因而索赔289万元。经过山东济宁中院一审认定侵权成立,判决手机厂家赔偿50万,但原被告双方对该判决都不满意,双双提起上诉。
这并非第一起因手机内置歌曲侵权而引发的纠纷。早在2003年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以同样的理由将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代理销售商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284.48万元。这是国产手机内置铃声侵权第一案,也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一起音乐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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