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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重污染企业上市须经核查 统一进行公示
发布时间:2007-08-20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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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重污染企业上市须经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开展核查
环保总局将向证监委出具核查意见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对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作出明确规定: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开展审核,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环保总局将向证监委出具核查意见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对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作出明确规定: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开展审核,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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