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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安全使用“通则”有望近期出台
发布时间:2007-08-20   来源网站:sina   来源媒体: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据中国家电维修协会消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自立项以来,经过近3年的调研、起草、编制工作后,2006年10月初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期有望正式出台。
  据了解,《通则》首先对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做了明确的定义,安全使用年限描述如下:“家用电器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经过一定时间后,其安全性能仍然符合GB4706.1及其相应的特殊要求。”并规定“安全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购买日起计算”。关于“安全使用年限要求”,通则做了如下规定:“器具制造商应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按照GB5296.2《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电器的使用说明》的要求表明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同时,“器具的最低安全使用年限不应少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年限。”
  其次,《通则》对旧器具和废器具做了限制性的定义:前者是“经过一定时间的正常使用后,安全性能符合GB4706.1及其相应的特殊要求,但性能有所下降的器具。”后者是“经过一定时间的正常使用,安全性能下降到不符合GB4706.1及其相应的特殊要求,或主要性能显著下降到不再具有使用和维修价值的器具;或者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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