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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购买第二套住房政府将收回经济适用房
发布时间:2007-08-14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国务院首次明确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曾是普通商品房中的一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今后将彻底变回政策性住房。昨天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已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上市交易的,政府要按规定回购,而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但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
  今后,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就此,“意见”明确: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而廉租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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