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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恶意向太湖排污将受百万元重罚
发布时间:2007-08-10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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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江苏省日前修订新规规定,企业恶意向太湖排污将面临百万元重罚。
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规定,江苏太湖流域的企业如恶意向太湖排污,罚款上限将由原来的2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生态补偿机制,苏州、无锡、常州等辖区范围内污染造成另一方受害的,责任方人民政府将向受害方人民政府作出补偿,补偿资金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划拨。
新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规定,江苏太湖流域的企业如恶意向太湖排污,罚款上限将由原来的20万元提升到100万元。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生态补偿机制,苏州、无锡、常州等辖区范围内污染造成另一方受害的,责任方人民政府将向受害方人民政府作出补偿,补偿资金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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