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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土地增值税到期不清算将受罚
发布时间:2007-08-01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北京晨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连发两通知,在部署土地增值税税源清查的同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细则作出说明。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制度,掌握重点税源户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土地增值税的税源清查。清查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登记、是否按规定申报和预缴税款、是否达到清算条件等。
通知规定,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达清算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对符合清算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申请清算的,将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制度,掌握重点税源户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土地增值税的税源清查。清查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登记、是否按规定申报和预缴税款、是否达到清算条件等。
通知规定,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达清算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对符合清算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申请清算的,将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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