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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将对土地违法案多发地区政府负责人究责
发布时间:2007-07-18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中国经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李东凯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为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经国务院同意,日前,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明确,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根据部署,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重新梳理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已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
  《通知》要求,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要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在此基础上,查处一批案件,重点是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还要结合即将组织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理,下大力气查处一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都要下查一级或两级,带动和促进市、县级办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选择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直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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