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数据中心 邮箱/论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热点话题 | 行业动态 | 项目招标 | 咨询黄页 | 涉外调查                                   注册成会员                  
定性研究 | 服务评估 | 定性研究 | 消费者研究 | 产品开发 | 品牌传播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房地产 | 互联网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我的帐户 | 购买帮助 | 购物车 | 忘记密码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求职招聘区 | 委托代理区 | 行业讨论区 | 调研学习区 | 系统服务区
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起所有单位须持证排污
发布时间:2007-07-13   来源网站:dayoo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国家环保总局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治理重点湖泊,逐步恢复湖泊地区的自然风貌。昨日,在安徽合肥召开的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要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自2008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一律不得生产,超证排污的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
  据悉,今后,凡向重点湖泊排放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向封闭、半封闭水体排放氮磷的项目,一律停批;严格钢铁、铁合金、焦化、电石、铜冶炼、汽车等行业准入条件,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一律不批;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主控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实行限批。同时要全面清理整顿新开工项目,对未履行“三同时”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
  周生贤说,“十一五”期间,要全面淘汰或关闭流域内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小纺织、小印染等企业;流域内全面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年底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8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信通四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80069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