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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法律不允许小产权房
发布时间:2007-07-12   来源网站:hexun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2007年7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徐绍史介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图为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新华网 姚勇摄
  新华网7月12日消息 国务院新闻办12日上午就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进展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会上表示,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是公民最近比较关注的问题。每个公民对小产权房发表各种各样的建议、意见都是正常的,也是合法的。但是,作为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重要 职责就是依法行政,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指出,“目前社会上对小产权房引起了很大的反思,为了抑制房价和打通二元结构,在我们集体土地管理这块是否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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