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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小金库"问责"一把手"
发布时间:2007-07-05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SOHU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私设“小金库”问责“一把手”
  本报讯(记者陈晓薇)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当“拦路财神”行政乱收费,私设部门账外账、“小金库”,“狮子大开口”骗取财政预算资金……政府部门如果出现这些不规范的财经行为,“一把手”将要被问责。记者昨日从第24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财经职责,造成财经工作的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市政府将依法追究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责任。
  根据《办法》,政府部门的会计工作如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将对行政首长问责:一是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设置账外账或保留账外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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