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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CEPA补充协议四》29日在港签署
发布时间:2007-06-29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S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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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在香港签署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长唐英年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陈佐洱、中央驻港办副主任郭莉出席了签署仪式。
廖晓淇在协议签署后与唐英年共同会见记者时表示,《<安排>补充协议四》在《安排》及其三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CEPA补充协议四》有以下三个特点: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长唐英年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陈佐洱、中央驻港办副主任郭莉出席了签署仪式。
廖晓淇在协议签署后与唐英年共同会见记者时表示,《<安排>补充协议四》在《安排》及其三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CEPA补充协议四》有以下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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