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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六省7月1日正式实施 增值税转型莫忘税收筹划
发布时间:2007-06-28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经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下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明确中部六省实行增值税转型,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办企业及老企业来说,首先要对照新政策,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慎重筹划好固定资产投资,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一、关注纳税人身份、注意购进时间。目前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此次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购进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因此,对于新办企业及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来说,现在应及时向国税机关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当年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税源应为今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购进今年可以抵扣,对非新办企业,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当以其上年同期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实现的应缴增值税作为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的基数,同时允许企业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7年7月1日起(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7年7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因此,企业要享受政策须在7月1日后购进固定资产,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购进但企业要享受固定资产 扣政策的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可采取向销售方要求退货并在7月份后重新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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