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调研公司 培训会议 行业情报 付费报告 免费报告 调研文库 求职招聘 数据中心 邮箱/论坛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热点话题 | 行业动态 | 项目招标 | 咨询黄页 | 涉外调查                                   注册成会员                  
定性研究 | 服务评估 | 定性研究 | 消费者研究 | 产品开发 | 品牌传播
汽车 | 通信 | 经济 | 房地产 | 互联网                                  我的帐户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我的帐户 | 购买帮助 | 购物车 | 忘记密码              
IT、液晶 | 电信增值 | 网络无线 | 饮食烟酒 | 家电、3C | 电子电工
求职招聘区 | 委托代理区 | 行业讨论区 | 调研学习区 | 系统服务区
分析:对全网SP监管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07-06-28   来源网站:sina   来源媒体:人民邮电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当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治理和规范SP企业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对SP企业违规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在专项检查活动中,笔者遇到这样一个案件:2007年3月,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在全省开展SP企业专项治理活动中,通过拨测发现某全网SP企业为涉嫌经营网络色情业务的某网站提供短信收费服务,利用网页上的色情图片进行虚假宣传,诱骗用户使用其短信业务,赚取信息费。省通信管理局在收集大量违规证据后,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但该SP企业却在陈述申诉意见时称,因其2006年在贵州业绩较差,与当地基础电信企业从2007年开始就未续签结算协议,现已停止相关业务费用结算,未收到任何因发送虚假信息而带来的不法收入,只是基础电信企业未关闭其在贵州省的短信通道。所以,SP认为不应对其进行处罚。管局经进一步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经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陈述意见,省通信管理局认为其虽未与通信运营企业续签结算协议,未获得违法收入,但其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依据《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对该SP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该案件的案情虽比较简单,对SP企业的处理也较为妥当,但却凸显出当前通信监管工作中的一些空白之处。
  全网SP企业“一点接入、全网覆盖”的业务特征保证了其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发布大量信息的能力。虽然SP企业停止了与某些省份基础运营企业的结算协议,但在基础运营企业未主动关闭短信通道的情况下,SP企业发送信息的通道却仍然保持畅通。当不法SP企业在大量发送虚假信息、诱骗电信用户、强行扣费等违规经营时,广大电信用户因不法短信产生的费用却流向了运营企业。这样就造成了SP企业不断发送违规短信却没有产生“利润”,运营企业不断产生收入却并未向SP企业结算费用的结果,而最为严重的后果是广大电信用户仍在受骗于虚假短信,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并且,这种“真空”状态不易被发现、隐蔽性较强。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屡见不鲜。试想一下,全国如此众多的SP企业、如此众多的电信用户会因这种“真空”状态产生一笔多么巨大的费用。
  笔者认为,为维护广大电信用户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对SP企业尤其是全网SP企业的监管,应注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相关连接
广告服务 - 法律条款 - 注册指南 - 关于我们 - 企业客户
Copyright © 1999-2008 3se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信通四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80069号
TEL:86-10-85863259  客服:service@3see.com 
投稿:contribute@3s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