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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调整不设过渡期为了不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发布时间:2007-06-27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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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今天下午,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这次出口退税的调整没有设过渡期,是为了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王晓华说,2006年9月,财政部曾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通知》,对政策出台前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从去年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企业制造虚假合同、突击出口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控效果,也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一些不公平竞争。
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王晓华说,2006年9月,财政部曾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通知》,对政策出台前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从去年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企业制造虚假合同、突击出口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控效果,也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一些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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