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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架构将作调整 拟设监管四处专司央企
发布时间:2007-06-25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记者日前获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新设监管四处,负责对央企类及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
  这是短期内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第二次调整。此前,针对全流通形势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日益增多,原并购监管处分设并购监管一处和并购监管二处,一处主要负责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方面的申报材料,二处则主要负责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会计方面的申报材料。“分设目的是从监管层面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的审批环节,规范日益增多的并购重组行为”。一位知情人士说,目前,两处已正式成立并运作。
  这位知情人士说,“此次增设监管四处也是顺应新的市场发展形势。”去年以来,随着股市环境逐步向好,优质央企掀起境内整体上市潮,银行证券类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红筹回归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据统计,目前央企类及金融类公司在两市总市值中占比已超60%。这一变化客观上要求监管部门在监管环节必须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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