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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软件定义细则出炉 3家第三方机构负责测评
发布时间:2007-06-16
来源网站:163 来源媒体: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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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为了方便广大互联网用户理解、掌握和自行判断恶意软件的特征,保证“恶意软件定义”的可操作性,昨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审议通过了《“恶意软件定义”细则》,信息产业部电信传输研究所等三家机构还受邀成为第三方恶意软件测评机构。
记者看到,恶意软件定义细则对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及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恶意行为等八大恶行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只要涉及任意一项,便可以被认定为恶意软件。对用户而言,如果所安装的软件存在细则中的任何一个现象,用户都可以举报。
比如,细则中明确:有四类现象都属于“强制安装”行为:一是在安装过程中未提示用户;二是在安装过程中未提供明确的选项供用户选择;三是在安装过程中未给用户提供退出安装的功能;四是在安装过程中提示用户不充分、不明确,明确充分的提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作者、软件名称、软件版本、软件功能等。
记者看到,恶意软件定义细则对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及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恶意行为等八大恶行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只要涉及任意一项,便可以被认定为恶意软件。对用户而言,如果所安装的软件存在细则中的任何一个现象,用户都可以举报。
比如,细则中明确:有四类现象都属于“强制安装”行为:一是在安装过程中未提示用户;二是在安装过程中未提供明确的选项供用户选择;三是在安装过程中未给用户提供退出安装的功能;四是在安装过程中提示用户不充分、不明确,明确充分的提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作者、软件名称、软件版本、软件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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