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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直击虚高 沪高价房身陷"囹圄"处境尴尬
发布时间:2007-06-16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中国新闻网 class=bk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日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通知,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沪上高价房再次被推到税收前台。据悉,近段时间来,随着有关管理部门监察力度提高、多项税收制度具体化,沪上高价房在渐暖的楼市氛围中,依旧曲高和寡。
  根据有关标准,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范畴内的普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一点零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一百四十平方米以下,以及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一点四四倍以下,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住宅均为非普通住宅。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在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中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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