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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九条新规"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
发布时间:2007-06-08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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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水电气等不得擅自加收费用……广东省物价局7日正式出台“九条新规”,旨在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新规从7月1日起实行,原1997年版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针对当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在新建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等方面的价格行为责任和义务,其中“九条新规”分别为:
一是明确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此次颁布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针对当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在新建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等方面的价格行为责任和义务,其中“九条新规”分别为:
一是明确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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