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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广东商品房公开发售24小时前必须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07-06-08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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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7月1日起,广东纳入预售许可销售的当期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在公开发售24小时之前进行明码标价。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十年来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原1997年《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同时废止。
新出台的《规则》要求,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且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新出台的《规则》要求,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且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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