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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法前景至今仍不明朗 牵涉利益关系太复杂
发布时间:2007-06-08
来源网站:163 来源媒体: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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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在历经长达27年的一轮又一轮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后,被全国人大认定为“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电信法》,其出台的前景至今仍不见明朗。
针对两位学者致函信息产业部一事,记者日前走访了几位专家,他们纷纷表示,在目前我国电信立法体系中,缺少一部具有权威性的专门调整电信关系的国家法律,只有拥有一部恰当的《电信法》,加上政府电信监管机构的适当监管,才能创造并保持有序的竞争环境。
2000年9月25日,被业内人士称为“小电信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布。《电信条例》虽然规定了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电信网间互联调解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等八大制度,但毕竟只是一部行政法规,行政管理浓厚,管理范围宽泛,且规定概括,操作困难。然而,在通信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电信条例》显然已不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针对两位学者致函信息产业部一事,记者日前走访了几位专家,他们纷纷表示,在目前我国电信立法体系中,缺少一部具有权威性的专门调整电信关系的国家法律,只有拥有一部恰当的《电信法》,加上政府电信监管机构的适当监管,才能创造并保持有序的竞争环境。
2000年9月25日,被业内人士称为“小电信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布。《电信条例》虽然规定了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电信网间互联调解制度、经营许可制度等八大制度,但毕竟只是一部行政法规,行政管理浓厚,管理范围宽泛,且规定概括,操作困难。然而,在通信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电信条例》显然已不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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