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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士PK荷兰飞利浦:灯泡专利之争
发布时间:2007-06-06   来源网站:hc   来源媒体:中国企业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为了保护自己的专利,上海德士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电子节能灯灯泡专利发明人戴培钧将国际照明巨头荷兰飞利浦公司告上了法庭。而飞利浦一方则针锋相对,认为戴培钧的发明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因此是一种无效专利。在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戴培钧胜诉后,原、被告双方都不服判决,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今双方还在焦急地等待着北京市高院的判决结果和有关专利审批机构对发明专利是否有效的审查
  “我们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电子节能灯灯泡”外观设计专利人戴培钧诉飞利浦公司专利侵权一案的代理律师李云德日前对记者表示。而此时距离2006年12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飞利浦败诉,并赔偿专利权人戴培钧5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已经过去半年时间。由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高院,因此北京一中院的判决无法执行。而跟侵权案本身同时进行的还有关于专利权是否有效的行政诉讼,目前双方都处于焦虑的等待之中,一方面等待北京高院的最终判决,一方面等待知识产权机关对这一专利是否有效的认定结果。
  本案的被告方是国际照明巨头飞利浦公司,原告方戴培钧是上海德士电器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而上海德士公司在业界也是一个响当当的企业,专业生产电子节能灯和电子镇流器等产品,还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和ISO9001认证企业,其产品全部销往国外市场。戴培钧更是国内节能照明领域中的知名人物,仅在节能灯领域就拥有30余项专利。飞利浦:对方设计不是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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