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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交易暂不强征20%个税 征缴方法仍不变
发布时间:2007-06-02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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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日前,广州一些媒体报道"杭州、上海强征二手房交易20%个税",不少市民致电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台,询问有关个人转让住房政策有否调整。而日前往市房产交易中心咨询、过户的市民也较平常多。对此,昨日广州市地税局再次明确:广州市个人转让房屋仍采用"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市地税局表示,市民(纳税人)转让非无偿受赠房屋,如果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一次转让住房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是据实征收方法。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有效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实际成交价格1%(非住房按1.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这是核定征收方法。
据市地税局表示,市民(纳税人)转让非无偿受赠房屋,如果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一次转让住房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是据实征收方法。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有效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实际成交价格1%(非住房按1.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这是核定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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