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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局:楼盘禁用"公园""半岛"等命名
发布时间:2007-05-15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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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昨天获悉,对于建筑物尤其是商品住宅楼命名"五花八门"的情况,深圳市规划局新规明文禁止楼盘使用"公园"、"半岛"、"邦"、"国"等字眼。《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对建筑物的命名原则进行规范,明文规定:"建筑物(群)禁止使用'国'、'邦'、'省'、'市'、'州'、'海'、'港'、'湾'、'森林'、'公园'、'半岛'、'街'等作为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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