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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作组:"投资性房地产"仅限大中城市
发布时间:2007-05-15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指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一般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大中型城市的城区,这意味着企业只有在大中城市的投资性房地产才有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的前提。
  另外,专家工作组还明确了新旧所得税法转换时的会计计量方式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的会计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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